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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良灿博士:“新地”与“新黔首”——从出土秦简看秦编户化进程

发布日期:2023-04-21;  作者:谭杨;  编辑:融媒体中心;  点击数:

2023年4月16日晚19:30,钟良灿博士应邀为求索学社社员作题为“‘新地’与‘新黔首’——从出土秦简看秦编户化进程”的学术讲座。钟良灿老师以 出土秦简为核心材料,结合传世文献,以秦的编户化进程为核心,再论秦“取天下之势,守天下之道”。这次讲座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秦汉社会的认识,引发了对秦骤亡的思考,还使同学们对出土秦简的地理范围、释读情况等有了初步的了解,更加直观而深刻地接触到了出土材料与传世文献结合的研究方式。

此次讲座的内容是钟老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——《秦汉社会编户化进程研究》的一部分,钟老师坦言这个主题是与其课题最相关、最直接、最难写的一部分,写出新意来很难。但是当钟老师整理材料的时候发现,虽然学界研究很多,但依然还有很多可以思考的问题。借此,钟老师勉励同学们,虽然很多题目都有学者做过研究,似乎没有可以进一步深入讨论的空间,但实际上“你在深入研究材料的基础上,会发现很多问题角度不同、方法不同,还是有很多可以研究的地方。”

进入正题之前,钟老师先介绍了问题的缘起。传统的观点认为上户籍即是编户化,钟老师则认为编户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上户籍只是编户化的第一步。以秦时期为例,将六国以及不属于六国的北部边疆、岭南三郡等地的百姓纳入到秦的户籍之中,上户籍仅是第一步,而当这些“新民”在户籍上承担和秦“故民”同样的赋役任务,不做身份上的区别时,才最终完成了编户化。“新民”“新黔首”“故民”等概念多次在传世文献以及秦简中出现,并且学界已有不少文章讨论过这些概念及其相关的问题,但都没有从编户化的角度探讨这些“新民”“新黔首”转变到“故民”的过程。因此,这便成为了钟老师重点要探讨的问题之一。

在进行历史研究时,对概念进行清晰准确的区分是尤为重要的。正式进入讲题之时,钟良灿老师首先就对“新地”的概念进行了详细地解析。由《史记·赵世家》中的记载来看,“新地”是一种泛称,凡是新开拓、新开发、新征服的土地,都可以称之为“新地”。但是这样的释义显然不适合情况复杂的秦国,秦自昭襄王时期便逐步开疆拓土,而至秦王政即位之时,前期开拓的疆土,谁为“新地”?谁又可成为“故地”?“新地”又须多少年可成为“故地”?使用宽泛的释义就难以理解这些问题。因此,结合岳麓秦简及传世文献,可以发现秦简中的“新地”是一个专称,指秦发动统一战争后征服之地。并且钟老师认为“新地”、“故地”非仅是由时间来进行界定,“新地”是一种对新征服地的身份认同,它并未随着统一战争的结束而结束。当统一六国的战争结束,攻守易形之时,秦并没转变自身的战时政策,仍旧以“新地”“新黔首”来强调百姓身份的区别,使得这些“新民”对秦认同感缺失,为秦亡埋下了伏笔。

钟良灿老师所介绍的第二部分内容题为“秦‘新地’郡县化进程”。钟老师认为,郡县化是编户化的基础,只有先实现了郡县化才能推动编户化进程。因此,在详论秦“新地”编户化进程之前,钟老师认为有必要先向我们介绍其郡县化进程。此处的郡县化也区别于六国的郡县化,是秦的中央集权式的郡县化。秦的郡县化是随着统一战争的推进而推进的,征服一地,则于其地设郡县。这个过程并不顺利,六国很难接受秦自上而下君主专制式的郡县化,其中楚人反抗尤其剧烈。在出土简牍中可频繁见到“荆新地”这个概念,并且结合传世文献,可以发现“新黔首”与“故民”严重的身份对立现象。由此可见,编户化在郡县化的基础上推行,但已成为秦郡县的地方并不一定实现了编户化。

紧接着钟老师开始介绍第三部分,亦是本次讲座的核心部分——“新黔首”与“新地吏”:秦“新地”的编户化进程。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记载了秦始皇二十七年“荆新地”苍梧郡攸县利乡的反叛事件,秦依据“新黔首籍”三次征发当地的“新黔首”去镇压叛乱。这是出土文献里面唯一一次出现“新黔首籍”,它证明了“新黔首”并非仅仅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称呼,而意味着“新黔首”与秦“故民”在政治、经济、法律等方面的地位可能是不同的。钟老师认为“新黔首籍”的实行,可能是秦政权不得已的政策,因为它无法短时间内使这些“新地”产生对秦的文化认同,而只能采取这样一种过渡政策,来减弱“新民”的反抗。钟老师推测,“荆新地”的这些“新黔首籍”,甚至可能采用的仍旧是楚的户籍政策,而非秦的。

在编户化过程中,秦政权一面对“新地”有着很高的防范意识,但一面又鼓励“新黔首”融入秦的统治、秦的文化之中。可见,秦的“新地”政策理应是有着自己的规划的,希望逐渐完成“新地”“新黔首”到“故地”“故民”的身份转变。其中,“新地吏”政策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。里耶秦简中的记载向我们展现了一个现象,即秦新开发、新征服的地方,其吏员的数量很庞大。很多学者认为这与当地的反叛息息相关。这些“新地”需要大量的吏员,而秦人又不愿意到任,秦政权又对当地人有防备之心。于是,秦就任用一些有过错的、被免官的人恢复原来的官职,到“新地”去上任。这便是“新地吏”政策。这批吏员熟悉秦的制度、律法,能够很快把秦的政策、文化带到当地。但他们严厉的管理方式以及违法行为,也势必会激化当地的矛盾,反而为秦的灭亡埋下伏笔。可见,秦的灭亡与秦制的内容息息相关,也与秦制实际的推行方式不可分割。

最后,钟老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作了总结,回答了同学们关于编户化中的民族矛盾、奴隶身份的认定等问题。唐春生老师也充分肯定了本次讲座的意义,同学们能够通过本次讲座认识到出土材料的重要性,领略到秦汉史研究的魅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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